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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人如何履行说明义务、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告知义务人、告知的时间与范围、如实告知义务的免除、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熟悉如实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保证的含义与分类、保证的起源与适用保证与告知的区别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应了解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含义。
(三)损失补偿原则
掌握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的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熟悉代位原则的含义、种类、代位求偿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求偿权的行使、物上代位权的含义、物上代位权产生的两种主要情形;了解分摊原则。
(四)近因原则
掌握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具体运用;熟悉在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害、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损害、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和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近因的认定;了解确定近因的方法 .
三、保险合同
考试目的
通过对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的理解程度,测试考生对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程序,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等知识的了解、熟悉与掌握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保险合同概述
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熟悉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和划分标准,如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
熟悉、掌握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掌握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保险责任和责行免除的关系;熟悉保险合同的形式,了解一般合同的形式。
(四)保险合同的履行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
(六)无效保险合同
四、财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