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墨水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㈡ 各区县和直属报名点须按《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1)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特别是考试用书征订单务必准时上报,以保证考试用书尽早发至我市考生手中。
㈢ 各报名点务必于2006年5月18日前,将《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的信息数据、《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2)、《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3)以及《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信息表》(附件4)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一并交清报名考务费。
㈣ 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6年10月15日后。
㈤ 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在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上查看《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