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6〕72号
各市、地人事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2号),现就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及科目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名称如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 、保险、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人力资源、邮电经济、 房地产、旅游、建筑经济。
考试分中级、初级。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两科:专业知识与实务和基础理论知识。 考试的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者,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二、考试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带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小刀、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试试题均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
三、考试时间
200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11月4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
下午: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
四、报名
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人职发[1993]1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人职发[1993]3号)以及《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第三条有关规定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省直考区网上报名确认地点: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高新技术开发区38号楼A栋(红旗大街与汉水路交汇处市检察院后身),其他考区网上报名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