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6]31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及中央驻济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名条件
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三、考试报名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日期截止到5月25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各市务必于9月10日前上报报名数据和《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级试卷预订单》(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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