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赣人字〔2006〕7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2号)的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在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4日。考生报名网上注册登记时间为5月13日8:00—17日18: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17日—19日,网上缴费时间为5月17日8:00—21日18:00;考生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为10月28日8:00—11月3日18:00。
二、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三、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经济开考专业为:工商管理、商业、财政税收、旅游、农业、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建筑等十二个专业,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篮色)、2B铅笔、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名条件与办法均按1999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执行,请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中级: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班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3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助理经济师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报考初级:
高中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其它按国家《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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