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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06-07-25 00: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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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概述

  经济专业技术

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均2 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中级:《经济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

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全国200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专业代码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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