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0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皖人办发[2006]53号)精神,为做好全省2006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
今年全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经委、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样表见皖人发[2004]81号文附件)一式3份。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用A3纸打印)一式25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下同)。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要求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和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2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等,应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论文著作要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Page: ]
三、业务考试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考试,填写《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业务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成绩合格者方可将其申报材料提交高评会评审。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