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一(本题10分)
1. 董事长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1分)理由:《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董事长作为单位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虽然董事长临时出差在外,但他仍然是单位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仍然需要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事实上,该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是董事长授意指使的。(3分)
2. 总经理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1分)
理由:《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总经理负责单位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许多财务活动和经济业务事项是在公司总经理的指挥下进行的,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不懂会计专业相推脱。事实上,该公司总经理也参与了会计造假。
3. 总会计师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1分)
理由:总会计师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2分)
案例分析二(本题10分)
1. A公司发生的案件说明其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以下缺陷:
(1) 会计和出纳岗位属于不相容的岗位,B公司由张志刚一人兼任会计和出纳工作不符合内部控制有关“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的要求。(1分)
(3) A公司对分公司销售收入确认不及时、程序不健全,没有对分公司销售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查,同时,对分公司资金如银行账户控制不严,不符合“会计记录控制”、“财产保全控制”的有关要求。(1分)
2. 从公司内部控制的角度,A公司董事会所作的决定有以下不当之处:
(1)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A公司的单位负责人是董事长而不是总经理,因此,不应要求总经理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承担全部责任。(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