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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的捐赠方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有关单据,A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其凭据价值 250000元加上相关费用3000元,共计253000元作为该面包车的人账价值;未交所得税额 为82500元(2500000 ×33%=82500);资本公积金额为167500元(253000-82500=167500)。账务处理略。
(8)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开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租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按租赁固定资产的价款,加上运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分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租赁期满时,如果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方,应将该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自有固定资产的有关明细科目;此外,在租赁期内,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计提折旧,进行固定资产修理等。
本案例中A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从某租赁公司租入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 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安装完毕后转入固定资产时,应在“固定资产”下开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以便于其他的自有固定资产区别开来;该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506000元(500000+2000 -4000=506000)。账务处理略。
案例4
资料:华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是生产一种小型家电的上市企业,该公司聘任注册会计师在进行200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发现华安公司以下事项:
(1)期末应收账款600000元中,有一部分是对联营企业A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款项100000元;该项销售发生在2001年1月。华安公司获得确切的数据,表明A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且A企业目前没有计划对该项应付华安公司的款项进行债务重组。除对联营企业A的应收款外,剩余的500000元应收账款均为2002年8月销售形成的,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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