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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采用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出包给建造商,由建造商组织施 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企业采用出包工程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商核算。相对于自营工程而言,出包工程的会计核算就简单多了。
在出包工程方式下,主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以及建设期间的资本化借款利息。当企业按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并补付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建设期间的资本化借款利息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本案例中的工程采用出包方式进行,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由银河建筑公 司负责核算,A股份有限公司只需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支付给银河建筑公司的工程款以及借款利息,待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该生产车间的最终入账价值为1980000元(1000000+780000+20000=1980000)。账务处理略。
(6)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此类经济业务的核算的关键点为:①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②按投资方所占股本份额记入“实收资本”科目或“股本”科目;③将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投资方所占股权份额之差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本案例中的A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接受投资方,应按双方确认价值15000000元,借记 “固定资产”科目;按B股份有限公司所占股权份额12000000元(80000000×15%= 12000000),贷记“股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投资方所占股权份额之差3000000元(15000000-12000000=3000000),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账务处理略。
(7)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证确定的金额或按照同 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接受捐赠时支付的有关费用(如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确定的人账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接受捐赠时支付的有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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