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进行核算。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扣除减值准备)作为投资成本,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做任何处理。转为成本法后,当被投资企业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计提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本案例中甲企业将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D企业 6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D企业(投资成本) 400000
——D企业(损益调整) 200000
D企业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6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D企业 6000
(2)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成本法,而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按追溯调整后的长期股权账面价值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成本。
2002年1月1 日甲企业对A企业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企业 (520000+2000)522000
贷:银行存款 522000
2002年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企业 40000
2002年7月2日再次投资时:
第一,对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对A企业投资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原投资的账面价值。 2002年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522000-4500000×10%=72000(元)
2002年1-6月份应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72000÷10÷2=3600(元)
2002年1-6月份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000×10%=30000(元)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累积影响数=30000-3600=264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A企业(投资成本) 4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