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公司对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乙公司应在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并作相应披露。
理由:乙公司利用E公司的原专利技术进行产品生产实质上构成了对E公司的侵权, 因而负有向E公司赔款的义务。此外,按照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该项赔款义务能够可靠地计量。
3.乙公司对事项(3)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乙公司应在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其他应收款60万元并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理由:F公司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承诺立即支付50万元赔款及诉讼费10万元,根据F公司财务状况判断,其支付上述款项不存在困难。
案例分析题七
1.(1)事项1中已报废齿轮损失属于按原制度核查的损失。
理由:按原制度规定,存货报废时应将其发生的净损失计入发生当期损益(或该损失属于企业应确认而未确认的损失)。
应确认的损失金额为1200万元。
事项1.中的原材料价值期末计价损失属于按新制度预计的减值损失。
理由:按新制度规定,存货在期末应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
应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200万元。
(2)事项2中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扣除按原制度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部分属于按新制度预计的减值损失。
理由:按新制度规定,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相关的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应确认的坏账损失为1150万元。
其他应收款应确认的坏账损失为240万元。
(3)事项3中短期投资期末计价损失属于按新制度预计的减值损失。
理由:按新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在期末应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
应确认的短期投资跌价损失的金额为80万元。
(4)事项4中固定资产期末计价损失属于按新制度预计的减值损失。
理由:按新制度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已发生减值,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应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为140万元。
(5)事项5属于按原制度核查的收益。
理由:按新制度规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发生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处理,公司未按原制度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