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劳保专[2006]54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级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8年以上;
5、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但同时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以上者:
(1)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荣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5)设计开发过会计核算和管理软件,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并投入使用的主要贡献者;
(6)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办法 、时间及地点。
1、报名办法:各市县及省直驻市县单位的报名工作由各市县财政局组织,报名资料由各市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于7月15日前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在海口市的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琼单位的报名资料由单位审核同意后于7月15日前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市县财政局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报名材料齐全、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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