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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报送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24 23:4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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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精神,现将南通市报送2006年度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05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2006年度申报和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仍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中“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条件中第七、八、九条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财会[2005]24号)规定执行,即: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省或一个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或相关业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制订过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或者策划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咨询方案被采纳。

  (三)作为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本行业省(部)级会计研究课题、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2项以上。

  (四)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负责人或主要承担者,或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重组、清算等财务方案制定人或主要参与者,或者提出的建议或措施至少有两项以上被采纳的(由相关项目组织单位提供证明)。

  (五)会计中介机构中,从事审计、评估工作5年以上,担任过2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或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并为企业提出管理建议被采纳。

  (六)担任企业集团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处(科)长3年以上,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特别显著的成绩(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市职称部门或省行业主管单位职称部门核准)。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拟定或参与拟定的财务会计或相关业务法规、规章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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