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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V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知识讲义

发布时间:2006-07-24 23:4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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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注意中止和终止的区别,中止是先暂停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

  1.   法律事由不同。中止是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一般为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由,中断包括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通常为当事人的主动行为

2 .时效期间计算不同                          

  a 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发生中止事由,才可以中止诉讼时效进行,事由前计算的时效期间有效,等时效再进行时,需要合并计算

b 中断 ;发生中断,前面的时间不算,重新计算时效,以20年为限

  c 延长  

  五、法律责任( 有变动,去年教材是经济法律责任)

      法主体可能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

      具体形式有三种:

  1、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主体违反了相关法律而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违约和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反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经济法律主体违反了相关法律而应该承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刑事责任:国家审判机关对严重违反经济法并触犯刑律的个人或单位依法采取的刑事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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