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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V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知识讲义

发布时间:2006-07-24 23:4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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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事实是指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包括行为和事件。

  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在法定全力范围内从事的合法行为。

  事件是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包括无法预见的灾难事故。

  四、法人制度和所有权制度

  法人制度: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制度

  所有权制度:民事权利制度

  1、法人制度

  (1)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法人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主体制度。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条件如下: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种类

      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企业法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性组织。核准登记后具有法人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的,核准登记后具有法人资格;其他为成立时具有法人资格。

  (3)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同学们应重点掌握教材所讲述的有关内容,包括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以及我国在此相关方面的规定

  2.代理制度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的法律制度,特征包括

  a 是民事法律行为

  b 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c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应具有独立地位

  d 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属于被代理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种类

  a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b 本代理和复代理

  (1)代理关系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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