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事会或监事
监事会。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内部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立1—2名监事。监事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掌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的职权。重点了解不得担任前列职务的情况。
4.国有独资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掌握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2)国有独资公司的范围(重点掌握)
(3)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9人。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于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不能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
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的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职权相同。
(三).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重点掌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发起,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最高人数没有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法律规定为1000万元。
(2)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掌握其概念。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设立程序(要求掌握)第165页。
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