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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V考试辅导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讲义

发布时间:2006-07-24 23:4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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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事会或监事

监事会。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内部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立1—2名监事。监事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掌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的职权。重点了解不得担任前列职务的情况。



4.国有独资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掌握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2)国有独资公司的范围(重点掌握) 

(3)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9人。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于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不能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 

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的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职权相同。 

(三).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重点掌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发起,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最高人数没有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法律规定为1000万元。 

(2)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掌握其概念。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设立程序(要求掌握)第165页。 

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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