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揽接受业务,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时,应主动回避;
(3)、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接受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的与委托方签订规范的委托合同。
2、注册资产评估师评定价值过程的具体职业道德规范,包括:
(1)、资产评估师进行价值评定时,应当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和执业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执业标准,不得随意删减、简化执业程序。
(2)、资产评估师进行价值评估时,应当独立进行专业判断,不得以委托方或相关当事人预先设定的价值量作为评估结果;
(3)、资产评估师进行价值评定时,应当使用合理的假设;
(4)、资产评估师进行价值评定时,应当获取足够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并对获取的资料、数据和评估有关事宜进行充分分析。
(5)、资产评估师进行价值评定时,应当对参与评估人员的工作进行指示、督促和复核,保证评估人员执行执业标准、程序和遵守执业道德规范;
(6)、资产评估师在利用有关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来确保专家对该工作的合理性和可信度,并对专家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7)、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就每一个具体的工作过程形成评估工作底稿。
3、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结论披露过程的具体职业道德规范,包括:(1)、资产评估师进行评估结论披露,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出具评估报告;(2)、资产评估师进行评估结论披露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评估所依据的假设、限制条件及与评估相关的其他信息;(3)、资产评估师进行评估结论披露时,应当引导报告使用者恰当使用评估报告;(4)、资产评估师进行评估结论披露时,不应在自己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上签署,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5)、资产评估师进行评估结论披露时,不得向委托方或相关当事人收取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业自律(新增)
内容主要包括:强制培训、谈话提醒、公开批评或谴责、限期整改、不予注册或撤消注册、开除会员资格等
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业自律惩戒措施主要有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