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会计考试 >> 资产评估 >> 注册资产评估师2005年建筑讲义三

注册资产评估师2005年建筑讲义三

发布时间:2006-07-24 23:48     点击:
分页:[1] 2  下一页

第三节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设法律法规概述(了解) 

(一)建设法规的作用:规范指导(必须、禁止)、保护合法、处罚违法。  

(二)建设法规体系  效力: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高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建设法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  

(一)建筑法  适用范围: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本法。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有道路、桥梁等吗?没有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  

(2)三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两次;  因故中止施工的,一个月内报告。中止满1年的恢复施工前,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建筑工程承包与发包  (1)发包:   ①发包方式   1)招标发包   2)直接发包   ②提倡实行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  (2)承包:   ①三个禁止。   1)禁止施工的企业超过自己的资质的等级的范围来承揽工程;   2)禁止不允许把自己等级借给别人使用;   3)禁止成包的工程再次转给别人   ②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的联合承包的,承担连带责任;按资质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③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建筑工程监理  (1)必须实行监理:5条。其中注意:1.重点工程,②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③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4.利用外资,⑤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监理是委托合同;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内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   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对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了解)   

1.必须进行招标:3条  1)公共的  2)国家的  3)外投资  招投标法与与必须监理的5条区别  

2.招标:方式:2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必须是三家以上。  
分页:[1] 2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