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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V辅导建筑工程评估-建设用地讲义

发布时间:2006-07-24 23:4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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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必须 在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开工。竣工后,城市规划部门还需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5、建设用地的取得

掌握各自的适用条件和取得方式

(1) 行政划拨国有土地:适用于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艰涩后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

(2)通过市场机制获取土地:适用权适用于国内外各经营性组织和个人获取土地开发的情况。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区别,它的主体是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者,不是国家。 (3)建设用地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例外情况 

适用于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建设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情况。 

(二) 建设用地的费用补偿 

1、建设征用土地费用补偿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的规定,建设征用土地费用由以下几个部 

分构成: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耕地占用税 

(7)土地管理费 

土地补偿费,只能用于单位再生产投资,不能付给农民个人,青苗补偿费付给农民个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如果产权属于个人,则该项补助付给个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耕地占用税这两项费用应上交国家财政 

3 拆迁补偿方式 

可以进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搬迁补助费是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但是是否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则视情况而定。当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应当支付。如果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则不支付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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