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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⑤开发过程中的税费及其他间接费用。
(3)开发利润:以土地取得费和开发费用之和作为利润计算的基数。利润率应根据开发类似房地产的平均利润率来确定。
(4)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主要是指开办费和开发过程中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投资利息:以土地取得费和开发成本之和作为计算利息的基数。
(6)销售税费:包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销售税费
5、旧建筑物评估的成本法步骤
公式:建筑物价格=重置成本(估价时点的重置成本)-年折旧X已使用年限
注:重置成本应当包括利息、利润和税费
建筑物价值减损的引起因素:一是:物理化学因素,又称自然折旧和有形损耗;二是:社会经济因素,又称无形损耗。
(二)房地产评估剩余法
1、基本思路
剩余法是将待估地产的预期开发价值,扣除正常投入费用、正常税金及合理利润后,依据该剩余值测算待估地产价格的方法。剩余法在评估待开发土地价值时运用得较为广泛。
运用该方法评估地价时,首先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的价格,然后,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以价格余额来确定待估土地价格。
2、适用范围
剩余法主要适用于下列地产的估价:
(1)待开发土地的估价。用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减去建造费、专业费等。
(2)将生地开发成熟地的土地估价。用开发完成后的熟地价减去土地开发费用,就得到生地地价。
(3)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地产的估价。这时的建筑费还应包括拆迁费用。
3、计算公式
V=A-(B+C+D+E)
式中:V-购置土地的价格;
A-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
B-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
C-投资利息;
D-开发商合理利润;
E-正常税费。
实际估价工作中,常用的一个具体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房屋的预期售价-建筑总成本-利润-税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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