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五)资产评估基准日
(六)资产评估限制条件和重要假设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 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约定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名称;
2.资产评估目的;
3.资产评估对象;
4.资产评估基准日;
5.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要求;
6.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7.资产评估收费;
8.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9.签约时间
10.双方认为就应当约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四、资产勘查与现场调查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利用资料,利用现的勘查的情况,财产的核实情况,进行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八、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
第三节 执行资产评估程序的基本要求
执行资产评估程序环节中,应注意以下要求:
1.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在国家和资产评估行业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健全资产评估程序制度。由于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各自不同,所承接的主要业务范围和执业风险也各有不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在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细化等必要调整,形成本机构资产评估程序制度,并在资产评估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不断完善。
2.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和资产评估程序制度,确定并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不得随意简化或删减资产评估程序。
3.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项目经办人员及助理人员实施资产评估程序。
4.如果由于资产评估项目的特殊性,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无法或没有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中的某个基本环节,如在损害赔偿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已经毁失,无法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或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完整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考虑这种状况是否会影响到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明确批漏这种状况及其对资产评估结论可能具有的影响,必要时应当拒绝接受委托或终止资产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