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可以认为正是评估基本目的决定评估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作相互验证替代了理论根据。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果使用这些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如果采用多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可能的原因有:一是某些方法的应用前提不具备;二是分析过程有缺陷;三是结构分析有问题;四是某些去支撑评估结果的信息依据出现失真;五是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有误。
(二) 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二、评估目的的选择
就评估方法选择本身,实际上包含了不同层面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即三个层面的选择。其一,评估的技术思路的层面,即分析三种评估方法所依据的评估技术的路线的适用性;其二,是在各种评估思路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选择实线评估技术的具体技术方法;其三,是在确定技术方法的前提下,对运用各种技术评估方法所设计的技术参数的选择。
最后,在评估方法选择中,注意以下因素,并有以下的建议:
(1)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处的状态,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受评估对象的类型、理化状态等因素制约。例如,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工艺比较特别且处在经营中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选择收益法
(3)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能否搜集的制约。
(4)资产评估人员应当清楚,在选择和运用评估方法时,如果条件允许,应当考虑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在具体评估项目中的适用性,如果可以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不仅要确保满足各种方法使用的条件要求和程序要求,还应当对各种评估方法取得的各种价值结论时行比较,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做相应的调整,确定最终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