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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市场价值和市场以外的价值。
(一)关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经价值
从目前可搜集的资料来看,关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的概念的完整定义,可以从《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所颁布的《国际评估准则1》和《国际评估准则2》中找到。
市场价值定义如下:“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的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和压制。”

这个定义是最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反映了买方卖方的最基本意愿,即说买方和卖方完全出于自愿的,如果有一方受强迫就不是市场价值。
根据《国际评估准则1》关于对市场价值的其他补充说明,我们把资产评估中市场价值定义整理如下: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状态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
凡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资产价值类型都属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例如,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保险价值等。
(二)明确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以外价值的意义和作用
其意义和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这种分类方法和概念的界定有利于评估人员对其评估结果性质的认识。
2.这种分类方法及概念界定便于评估人员划定其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范围。
二、资产评估目的
(一)资产评估一般目的
如果暂且不考虑资产交易或引起资产在评估的特殊需求,资产评估所要实现的一般目的只能是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
(二)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
1.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是指资产拥有单位有偿转让其拥有的资产,通常是指转让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2.企业兼并。企业兼并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
3.企业出售。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他整体资产产权出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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