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要求高评,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例
1、案情简介:2001年7月某船运公司以一条船作为抵押物委托评估,并说明“已经与银行联系的,贷款56万元,抵押物必须评估80万元”。但经资产评估师现场勘验及查验船舶所有权证,此船1986年购入价值为80万元,成新率20%,现行价100万元,最多只能评20万元。企业坚持要评80万元,并说“评不了80万元就贷不到56万元,职工工资无法解决”。
2、风险分析:该船运公司靠贷款来发工资,说明企业经营困难,如果按其要求评估贷款56万元,贷款与抵押物价值不对称,贷款就会打了水漂,国有商业银行增加了不良贷款,如果银行发现抵押物不足以偿还贷款,可以起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赔偿。
3、风险防范:抵押贷款评估涉及贷款安全,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慎重,一定要按抵押物的可变现市场价值评估,不能按企业要贷多少款就评估多少。
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只有谨慎执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依法执业,不为利益驱动,才能规避风险,保证事务所及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