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风险分析: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资产计价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企业资产产权变动或国家统一规定进行的清产核资等重估增值时,可以增加资本公积,在按规定冲减各项资产损失后如有余额,可转为国家资本金。
本案中的被评估土地使用权是该企业已入账资产,未发生产权变动,不属于评估范围。如果评估机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据以验资,则构成虚假出资,评估机构、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将承担出具不实验资报告的责任。
3、风险防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91号令和财政部2001年14号令的规定,非产权变动,不能进行资产评估。某些企业要求进行咨询性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应在报告中声明“咨询性评估不能调整会计账面价值”,更不能以此为依据增加注册资本。
委托人以虚假资产委托评估验资的案例
l、案情简介:2001年某公司申请注册验资,投资人以库存钢材170吨作为资本金投入,并出示了某商店出售钢材的五张发票,某事务所财务人员让委托人带至某钢材市场的—个门面看了一眼,说是有170吨钢材(实际只有四吨多),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2、风险分析:委托人以根本不存在的存货委托评估,提供的发票又不是钢材经营商店的发票(后来工商查证:会计师事务所档案内有发票复印件,但原件全部退回某商店盖了作废章),实际是以虚假资产骗取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如果委托人阴谋得逞,很可能凭营业执照在外诈骗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3、风险防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资产评估时要认真审查产权依据,土地使用权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机器设备、存货要提供购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运输凭证和验收入库凭证。还要审验这些产权凭证的真实性,核对产权凭证所有人是否是委托人,购入设备、存货的购买人、付款人是否为委托人,开出产权凭证的机关是否是法定管理机关,开发票的商店是否有这些设备、存货的经营权等。特别要强调的是一定要现场勘验资产,并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存放地点、形状、特征、新旧程度。对机器设备、存货要清点数量,取得存放地点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