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方法是政府公布房地产市场指导价,以此为依据评估出补偿价格。它是由当地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定期制订和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指导价格。拆迁估价机构参照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公布的房地产市场指导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评估出拆迁估价对象的补偿价格。
在运用此种方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公布房地产市场指导价格的时间间隔不宜过长,如果时间间隔过长,其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与实际的市场价很难保持一致,特别是当一段时间内房价有较大的波动时,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有可能严重失真;二是公布的市场指导价很难覆盖全部拆迁估价对象,换句话说,有些拆迁估价对象可能在政府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格中找不到合适的参照价格,这样还需要采用其他方法评估出拆迁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三是政府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格与拆迁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这两个价格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毕竟所代表的是两个房地产,而不是同一房地产,因此还需要对政府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格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得出拆迁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
上述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方法在具体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一般说来,经济发达、市场活跃、交易案例较多的大中城市,选择“标本房屋”市场价格评估法和“典型房屋”市场价格评估法为宜。经济欠发达、市场不太活跃、交易案例较少的中小城市,选择区位指导价市场价格评估法和政府公布指导价市场价格评估法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