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也分别向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发出征询函,对如何执行评估机构名称的规定提出自己的疑惑,期待得到明确的指导。
互为抵触的各部委规定
在记者手中,有几份部长令、土地估价师协会和福建省物价局等相关文件。其中,财政部2005年5月11日发布《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2号令),办法第九条规定,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颁发《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2号令),第九条规定,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2005年8月26日下发《关于在土地估价机构注册中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的通知》,提出机构名称中应明示土地、不动产、土地资产、地产、地价的评估或估价等表明土地估价专业的术语。对此,一位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称,“资产评估”本来就包含“房地产评估”和“土地估价”。如果执行各部委的规定,评估机构的名称势必很冗长,而且孰先孰后也会引起一些争议。
这位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名称理应由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国家部委对评估机构名称的种种限制也让工商部门不得其解。此前,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出台了《企业名称管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第10号令),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省内从事评估专业的人士均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机构要通过国家和地方的双重认定,方可合法执业。他们认为,在国外,评估实行行业性自律管理,只有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才会出面进行处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将评估机构年检和评估人员考试、注册及后续教育等作为部门牟取私利的一种资源和手段。
呼吁为资产评估立法
“如此众多行政管理部门的‘多头管理’已经严重制约了评估机构的发展。”雷云称。据了解,从1994年开始,在资产评估行业,多头管理的格局开始显现,有数据统计,1999年高峰时,管理资产评估行业的部门多达1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