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相对于旧准则、实务或规定,有着非常大的变化。例如《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对子公司股权投资收益确认的改变、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改革、债务重组中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非货币性交易中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并确认置换收益等,相对于原会计实务都是革命性的变化。
考察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由于企业多元化以及相互参股的原因,其实我们很难简单地用利多或者利空来综合判断它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此,我们只能针对某些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来分析它们对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重点研究的300家上市公司的影响。我们分析所涉及的准则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存货》、《套期保值》。
《投资性房地产》:推动资产重估
新准则要求将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根据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并且,新准则倾向于让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法进行计量。企业在首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原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从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我们认为相关企业将会调增留存收益。
从证券市场的角度看,公允价值法无疑是与当前投资人津津乐道的“资产重估”概念相一致的。目前,确实有一批房地产、零售以及酒店类的上市公司,他们所拥有的物业价值已经远远超过账面价值,个别公司甚至超过了股票的市价总额;公允价值模式的使用,似乎可以为这些股票的价值实现提供有力的支持,即使有些资产重估概念公司所持有的物业还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然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又带来了新的问题,即在税收上如何衔接?毕竟这个问题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
目前市场普遍关心企业在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后,调增的留存收益在税法上是否需要征税。我们认为,由于税法上对企业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强调的是收付实现制,因此,对这部分留存收益,估计进行征税的可能性比较小。
《减值准备》:防止利润调节
在新准则的规定中,有多项资产的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设计如此严格的一刀切规定,估计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利润,这再次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本身是一种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