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计算中折现系数保留小数点后4位,各步骤及最终结果计算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4舍5人,货币单位为元。
项 目 行 次 本年累计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1 9500000
减:主营业务成本 4 5500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 300000
二、主营业务利润 10 3700000
加:其他业务利润 11 0
减:营业费用 14 200000
管理费用 15 1900000
财务费用 16 400000
三、营业利润 18 1200000
加:投资收益 19 0
补贴收入 22 300000
营业外收入 23 0
减:营业外支出 25 150000
四、利润总额 27 1350000
减:所得税 (33 % ) 28 445500
五、净利润 30 904500
(五)
被评估设备系 A企业拟单独对外转让的一台于1997年4月10日从国外进口的大型设备。评估人员通过查询设备进口合同及有关账簿了解到,该设备进口时的CIF(到岸价)为22万美元,当年A企业为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免税企业。银行手续费及代理费等约占设备CIF的10%,国内运杂费约占设备CIF的5%,安装调试费约占设备CIF的20%,当时的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为8.3=1。评估人员经进一步调查得知以下资料:
1.被评估设备的现时FOB(离岸价)为18万美元,境外运杂费及保险费为设备FOB的6%,现行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银行手续费及代理费为设备CIF的10%,国内运杂费约占设备CIF的5%,安装调试费约占设备C1F的20%,现行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仍为8.3=1。 (中华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3.从1997年4月到2002年4月国内没备类价格没有明显变化,设备生产国设备类价格指数有所下降但具体情况无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