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经过三个月的改扩建,完成了对这条印刷生产线的改扩建工程,共发生支出2689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
(4)该生产线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大大提高了生产能力,预计将其使用年限延长了4年,即为10年。假定改扩建后的生产线的预计净残值率为改扩建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3%;折旧方法仍为年限平均法;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该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为700000元。
(5)为简化计算过程,整个过程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公司按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四)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额,所有劳务均属于工业性劳务。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甲公司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甲公司2003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12月2日,向乙企业赊销A产品100件,单价为2万元,单位销售成本为1.6万元,约定的付款条件为:2/10,n/20.
(2)12月9日,乙企业收到A产品后,发现有少量残次品,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折让10%。余款乙公司于12月10日偿还。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3)12月15日,与丙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规定,该设备维修总价款为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于维修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12月31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丙公司验收合格。甲公司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为8万元(均为修理人员工资)。12月31日,鉴于丙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甲公司预计很可能收到的维修款为7.02万元(含增值税额)。
(4)12月16日,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甲公司按代销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商品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 1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80万元。商品已运往丁公司。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40%,款项尚未收到。
(5)12月20日,与戊公司签订一件特制商品的合同。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4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自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交货。合同签订日,收到戊公司预付的款项20万元,并存入银行。商品制造工作尚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