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本房屋”市场价格评估法
这种方法是先评估出在拆迁片区内有代表性的“标本房屋”的市场价格,以此为基准评估出其他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它是在一个拆迁片区中按房屋使用类型(居住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各选取一处有代表性的房屋作为评估标本,运用市场法或其他方法评估出该“标本房屋”的市场价格,然后将各拆迁房屋与“标本房屋”进行比较,修正得出各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
这种方法的操作步骤为:
(一)确定“标本房屋”的基本条件
“标本房屋”的基本条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限定:1、建筑类型。如果拆迁片区的居住用房有高层、多层、平房等,且以多层居多,应选择多层住宅作为居住用房的“标本房屋”,2、建造年代。如果拆迁片区内多层住宅的平均使用年限为15年,应以使用年限15年左右(或七成新)的房屋作为“标本房屋”;3、建筑结构。如果拆迁片区内多层住宅大多为砖混结构,则以砖混结构的房屋作为“标本房屋”;4、楼层、户型、朝向、面积、装修等。如果拆迁片区内多层住宅大多为两室一厅、一般都有朝南的房间、面积一般为60平方米左右、装修情况差异较大,则可选择位于中间层次(非顶层和底层),两室一厅至少有一间朝南,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一般装修的房屋作为“标本房屋”。
(二)在拆迁片区内选择“标本房屋”
根据上述“标本房屋”的基本条件,在每一拆迁片区内一般选择一套“标本房屋”。如果拆迁片区跨越两个或多个拆迁区位等级(或土地级别)时,则所跨的每一拆迁区位等级(或土地级别)都应选择一套“标本房屋”,作为相应拆迁区位等级(或土地级别)内各拆迁房屋的比较基准。
(三)评估“标本房屋”的市场价格
可比实例的选取数一般为3—5个,然后对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日期修正、交易时间修正、房地产状况修正得出“标本房屋”的市场价格。为防止修正系数对价格的影响过大,可限定修正系数的调整范围。比如规定每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系数调整不得超过10%,综合系数调整不得超过30%。
(四)评估确定其他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