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方法,分析家可以协助估计由于拥有资产所实现的收益额,并且估算适当的折现率(风险因素)。这在有关文献中有长篇讨论。至于预期的收益期限,我们可以再一次考虑三种形式的折旧。这是因为作为获得来源的资产可能遭受价值的贬损与盈利能力的贬损。他们能够产生的收益可能会按比例地下降,这种贬值也将成为用收益法计算的一部分。 收益法最适合于评估以下各类项目
1.合同
2.许可和特许协议
3.专利,商标和版权
4.特许经营权
5.证券
6.企业整体资产
收益法直接得出公平市场价值,不包括中间计算,如三种形式的评估折旧。
《市场法》
市场法是最直接最容易理解的评估方法。这种方法通过取得其它资产在市场上体现的未来收益的价值推出评估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这种方法有两个条件:
(1)必须有一个活跃的,公开的市场
(2)可比资产的交易案例。
居住的房地产市场是市场的好例子,因为居住的房地产市场通常存在这些条件。通常在给定区域这个市场存在一些活动。如买卖,咨询,交易价是公开的。当然,不是所有的民居资产都是类似的。但如有足够的活动,信息还是可以做出合理比较的。在最佳市场条件不存在的地方,采用这种方法包括更多的判断,那么就成为不太可靠的估价方法。正如我们要在第6章里讨论的一样,这种方法很少用来评估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多半是因为缺乏下面的这些条件
【活跃的市场】
理想的情况是分析中有许多资产交易。一笔交易不能构成市场。例如有公开交易的普通股票,但一年中只有几股交易那么他们的交易价则比他们价值的度量要少得多。通用汽车公司的股票,每天交易数千股,除了活跃的市场条件之外其它条件都成立。
【公开的市场】
交易的情况必须公开或可揭示。普通股的交易价每分钟都是公开的。对其它类型的资产,要发现交易价变得越来越困难。即使是房地产,由于买家与卖家之间不公开的财务安排。使公布的价格也是雾中看花,很难估价或不可能估价。因为竞争的压力(激起)使得参与者高度保密。
【比较修正】
【时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