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常熟市××教育魔假中心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
常房评l990l2400l一号
报告说明
一、项目名称
常熟市××教育度假中心房地产价格评估
二、委托方
称:常熟市××教育度假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所:常熟市度假村
联系人:××
联系电话:(略)
三、估价方
全称:常熟市房屋评估所
法定代表人:王江
住所:常熟市环城南路58号
联系电话:0520一2791409
王江 国家房地产注册估价师 评估、审核
王建中 国家房地产注册估价师 现场查勘、评估
五、估价作业日期
1999年1月22日至1999年1月25日
致委托估价函
常熟市×××教育度假中心:
常熟市房屋评估所接受贵方委托,根据委托的内容和特定的评估目的,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规范和公允的技术标准,对座落在常熟市调义歹度假村的委估房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评定估算。现将评估结果函告如下:
委估房屋共一处,属钢混结构商业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3 561平方米,在评估基准日1999年1月2日的评估总值为人民币338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伯捌拾叁万圆整。
特此函告
常熟市房屋评估所
法定代表人王江
1999年1月25日
估价师关于估价报告的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