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实体性贬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称为实体性贬值率,用αp表示;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称为功能性贬值率和经济性贬值率,分别用αF和αE表示。因此以上公式可写成:
P=RC-RC×αP-RC×αF-RC×αE
=RC×[1-(αP+αF+αE)]
公式中的(αP+αF+αE)称为总贬值率或综合贬值率, 用α表示。因此有:
P=RC×(1-α)
在评估中,通常将(1-α)称为成新率,用β表示。上述公式也可写成为:
P=RC×β
使用成本法评估机器设备的核心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正确估算重置成本;二是合理确定各种贬值的因素,并量化贬值。
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包括购置或购建设备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直接成本费用、间接成本费用和资金成本。
其中:
1、外购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主要包括:设备自身的购置价格,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对设备安装调试较长的,还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计算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占用资金成本。
2、进口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主要包括:现行国际市场的离岸价格(FOB)、境外途中保险费、境外运杂费、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银行及其他手续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如果是到岸价格(CIF),其中已包含了境外途中保险费和境外运杂费。在评估时要注意两种价格内涵的差别。
3、自制设备的重置成本主要包括“制造成本和相配比的期间费用(如应摊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大型设备的合理制造利润;其他必要的费用(如设计、论证等前期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等。目前工厂产品成本计算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制造成本法,产品的成本是制造成本。而重置成本法评估机器设备要求估算的是该项机器设备的完全成本。忽视两者差别,在评估时如直接以企业自制设备的账面成本作为评估值,而漏计了应包含的相配比的期间费用,势必低估机器设备的评估值,带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