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活动的行为性质、行为主体、行为效力、行为内容都明显区别于公证。就性质而言,公证是国家司法证明活动,而经济鉴证则属于民间专业鉴证服务活动;就主体而言,公证的主体是国家司法证明机关,而经济鉴证的主体一般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专业服务活动,并有盈利目标约束的独立机构;就效力而言,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要件效力,并可以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而经济鉴证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内容而言,公证能证明各种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不受行业、当事人类别、行为性质和内容的限制,公证证明的内容不仅要证明对象的真实性,还必须证明其合法性,而经济鉴证则是在公证活动的基础上衍生出的以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服务。鉴证由鉴别和举证两个部分组成,鉴别是专家依据专业原则对经济活动及其结果做出的独立判断,而举证则是为该判断提供理论和事实支撑,使之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这类行为一般具有独立、客观和专业的特征。我们不能模糊国家公证与经济鉴证的区别,更不能以经济鉴证取代国家公证。资产业务活动中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应以当事人明了为前提,如有必要当事人应办理公证手续。
其次,经济鉴证类行业内部也需要再分类。以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主要代表的经济鉴证类专业服务行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这类行业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信息扭曲和提高经济效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是国家公证不能替代的。基于市场经济需求的多样性,经济鉴证类专业服务行业又可因服务性质、背景知识和执业准则的不同形成行业亚分类。以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为例,在服务性质方面,前者对财务报告进行事实判断,后者对标的资产进行价值判断;在背景知识方面,前者以会计理论和核算技术为基础,后者以经济分析理论和专项资产价值识别技术为基础;在执业准则方面,前者分别接受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约束,后者分别接受国际和国内资产评估准则的约束。我们不能简单否定评估行业的鉴证特征,一是资产评估确要从事以专业鉴别和举证为主要内容的工作;二是评估行业的存续取决于其在资产价值鉴证方面具备的整体能力;三是尽管这种鉴证活动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仍然是资产业务当事人各方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评估师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专业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资产评估从事的是价值鉴证,而不是权属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