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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主要依靠但又不限于参照客户企业提供的资料。 客户企业较为熟悉自身乃至行业情况,有自己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如果能够站在客观的立场去做预测,是能够编制出具有较高信息含量的未来收益预测的;何况提供预测性财务信息本来就是客户企业的责任,评估机构不可能完全介入企业的预测,只能进行抽样检查与判断分析的情况下,作为中介机构有可能也有必要将其作为确定未来预期收益额的依据。另一方面,也必须注意,企业管理当局出于某种利益动机(驱动)下,往往有意拔高或降低、甚至提供虚假盈利预测值而难以做到客观公正。
同时,预测本身也有自身的弱点。企业预期未来收益额的预测,要本着从企业的经营现状出发,分析以往和现在的业绩,去推导未来。首先,离不开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技术条件、市场条件。同时,未来经济情况的确定很大程度依赖于现时法律、法规、信贷、税率等制度。这是决定企业收益额大小的客观条件。企业未来收益额的确定,必须是在考虑资产的最佳与合理使用的基础上,通过对未来市场的发展前景及各种因素对企业未来收益额的影响进行分析,模拟出企业在未来若干时期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而这些预测复杂而且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未来预测的复杂性、预测方法的局限性、预测本身所固有的不确定性等增加了收益法的评估难度。
(2)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有待提高。
收益法的应用要求评估人员具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产业政策与产业组织分析、宏观经济运行与调控学、企业管理学、统计分析、市场营销学等知识,具备多种数理统计分析技术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合理地判断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合理预测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否则,就会产生较大的盲目性和评估风险,缺乏科学依据。
由于上述原因,使得人们普遍认为,使用收益法计算的评估值随意性太大,弹性太大,缺乏客观性和可度量性,使得收益法在我国目前应用较少。但是成本加和法从投入的角度来度量企业价值,无法客观反映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存在明显的不足。
因此,只有大力借鉴国外收益法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加强对收益法预测技术的研究、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等,从而加快收益法在我国的应用。
三、收益法评估中参数的选择与确定
在收益法中,关键就是主要参数的确定,即收益额、折现率及收益期的确定。而在三个参数中,收益期相对容易确定,收益额的确定则比较复杂。下面简单分析这三个参数的确定方法及其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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