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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研究

发布时间:2006-07-24 23:4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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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仍以成本加和法为主、收益法为辅。上市公司评估时要用收益法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但其作用仅仅是对成本法评估结果的辅助验证。

1.成本加和法的不足

由于历史原因,多数企业资产盘子大,非经营性资产占有相当比重,企业效益低下,大多数企业亏损,成本加和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还较多应用,成本加和法的基本思路是将被估企业视为一个生产要素的组合体,在对各项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逐一进行评估,最后加和获得。该方法应用简便易行,但是存在一些明显缺点:

(1)采用成本加和法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凡整体性资产都具有综合获利能力,它由单项资产构成,却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而是经过企业有效配置后作为一项独立的获利能力而存在。用成本加和法来评估,只能根据单项资产加总的价格而定,而不是评估它的获利能力。实际上,企业的各单项资产,需投入大量的人力资产以及规范的组织结构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加和法显然无法反映这种单项资产组织起来的无形资产,最终产生遗漏。可以说,采用成本加和法确定的企业评估值,只包含了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作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商誉,却无法体现和反映出来。

(2)采用成本加和法难以真实反映资产的经营效果,不能很好地体现资产评估的评价功能。

资产评估可以通过对资产未来的经营情况、收益能力的预测来评价资产的价值。而成本加和法是从投入的角度,即从资产购建的角度,而没有考虑资产的实际效能和企业运行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其效益好坏,同类企业中只要原始投资额相同,则其评估值趋向一致。而且,效益差的企业的资产可能是不满负荷运转甚至是不使用,其损耗低,成新率高,从而甚至导致效益差的企业的评估值还会高于效益好的企业,违背客观事实。

2.收益法较少应用的原因分析

收益法未能有效应用,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1)收益法的参数值预测难度较大。

收益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P:资产评估价值; 

Si:第i年资产预期收益; 

N:资产的经营期限;

R:折现率

收益法中主要参数收益额、折现率的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收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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