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在房地产估价中,对房地产价格的计算有多种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在房地产估价时,宜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以求各估价方法之间的相互补充,印证。但在实践中,因房地产的种类、所在地的实情、资料的可信程度等因素,多种方法有时并不一定能够同时并用。在具体选定估价方法时,应根据估价对象具体情况,有条件用市场比较法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一种估价方法;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的情况下,可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最终确定估价结果
对不同估价方法估算出的结果,应进行分析比较;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一个综合结果;在这个综合结果的基础上,还应考虑一些不可量化的价格影响因素,对该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或取整,或认定该结果,作为最终的估价结果。
撰写编制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是记述估价过程、反映估价成果的文件,应当体现全面性、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以及高度的概括性。估价报告应记载下列事项:
(1)、估价项目名称;
(2)、委托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3)、估价方(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和住所;
(4)、估价对象;
(5)、估价目的;
(6)、估价时点;
(7)、价值定义;
(8)、估价依据;
(9)、估价原则;
(10)、估价技术路线、方法和测算过程;
(11)、估价结果及其确定的理由;
(12)、估价作业日期;
(13)、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