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入门--估价委托
发布时间:2006-07-24 23:44
点击:
估价委托
不论是何种房地产估价,当事人都应向有关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委托,按规定签订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并递交该房地产的权属证明和其他有关资料。
选择估价机构
有房地产估价的需要后,当事人应认真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目前,本市经有关部门核准从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有67家,当事人应根据需要,选择与评估目的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评估,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一定要选择A级机构;而一般房地产买卖、抵押等估价,可选择A级、B级或C级机构评估。
签订估价委托合同
委托房地产估价的,应签订估价委托合同。估价委托合同是委托估价方和受理估价方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包括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需提供的资料,估价收费,估价报告书的交付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相互约定。
估价收费
房地产估价收费的现行标准,依据的是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各个省市有规定。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