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透视“洋为中用”
近年来,一些评估机构开始与境外评估机构合作,共同开展评估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使境内机构提高了水平,开阔了视野,也为国际化大背景下评估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国内的一家评估机构与境外知名评估机构合作,双方优势互补,并且吸收、借鉴了外方的一些先进经验和方法数据。外方评估过程中的推导、分析方法也为中方机构今后的执业起到了借鉴作用。
在借鉴国外评估机构先进经验之外,也有个别评估机构为规避风险,断章取义地引用国外评估机构数据,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某评估机构评估在建工程时,将境外某评估机构采用“假设开发法”预测工程完工后价值扣除预计成本的结果直接引用为评估值,该工程完工进度只有25%,付款进度只有40%。该评估机构明知预测的完工价值与预计成本不配比,采用该数据会虚增评估价值,却对引用数据的合理性不加以说明。
点评:某些机构为规避自己的风险,任意转引外部的数据,失去了专业分析、判断,就没有评估存在的意义。今后一方面要加强境外评估机构在内地执业的监管,另一方面应明确引用外部数据评估结果的责任,关注以“引用结果”为名,实为“规避风险”的行为。对恶意引用、误导报告使用人的机构要追究其责任。
案例八 “特别事项说明”成了筐,什么都能装
“特别事项说明”是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主要说明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估的有关事项。实际操作中,有些评估机构将该特别说明段当作评估风险的挡剑牌,对权属不清、现场未核查的资产都往特别说明段里装。如某评估机构由于报告时间紧,来不及进行实物现场全面核查,直接在特别事项说明中表述“实物资产未进行核实,以账面值作为评估结果”,如此运用特别事项说明,歪曲了说明的目的、推卸了应有的责任,使评估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如此说明也是对评估报告的否定,是评估人员“勤勉尽职”的丧失。
点评: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报告瑕疵说明”成为许多机构规避责任的工具,甚至对评估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影响评估结论有效性的问题也能在说明中“剥离”。今后对“特别事项说明”的内容应规范、细化,有限制性地使用,并通过报告意见类型的规定,维护评估报告的客观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