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机构少权威。我国现行的无形资产评估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原来是挂靠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现在是挂靠在财政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评估缺乏专门的、独立的工作机构和专业工作人员。由于缺乏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因而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都很难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很难适应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情况。另外,无形资产的评估需要评估机构坚持独立的办事原则和办事立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虽然资产评估机构也面临着竞争的问题,但是资产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对社会或对委托企业的经济运行都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评估机构必须从职业道德出发,坚持自身的独立立场,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自主地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做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估理论。如果评估机构不能坚持独立、自主的评估原则和评估立场,就可能使无形资产的评估失范,就不可能得出可靠的、令人信服的评估结论。
2.评估规范无细则。90年代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先后出台了有关无形资产方面的法规和政策。1993年国家正式实施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作了相应的规定。199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强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必须以产权变动为前提,以无形资产的获得能力为对象,以无形资产能产生的收益为基础。无形资产可以分为知识产权类、权利类、关系类和其他类四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包括许多许多具体的项目。如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又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权、商标权、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等项目;权利类无形资产又包括契约、合同或政府特许授权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关系类无形资产包括可靠的稳定的客户关系、运行有效的销售网络和忠诚可信的职工队伍等项目;其他类无形资产包括的范围较广,诸如商誉、品牌乃至汽车的特殊号码或电话的特殊号码等,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商誉和品牌。但是,国家对无形资产的评估的许多具体项目没有具体细则,对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中的具体问题未能也不可能做出明确规定。因而给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往往容易引起评估结论偏离规范的现象。
三、防范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