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商标权应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评估价值的合理性取决于净收益、折现率和寿命年限等3个参数的确定。从评估实践中看,对专利权、专有技术的评估,较难确定的参数是净收益;对商标权、商誉,较难确定的参数是寿命年限。尽管商标权的注册保护期为10年,但到期后只要交费续展,保护期又可延长10年。从表面上看,只要商标持有人愿意,商标权寿命可以是无限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评估实践中以及一些评估教科书上都习倔假设商标权寿命为永续寿命期,事实上,这种假设既不符合企业和商标权实际,也有停于作价抵债双方特别是受让方的真正意愿。如何判定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商标权价值时使用的净收益、折现率和寿命年限3个参数的合理性呢?这就需要逐个进行分析。
首先来看净收益。对单项无形资产的商标权,净收益指的是由商标权带来的超额收益;这种超额收益都是根据评估基准日前大股东在使用该商标权后产生的额外收益为基础,再来预测未来的收益额(超额收益)。无论评估师采用何种预测方法进行预测,纳入折现求和的预测收益值一般不能超过5年的数字,为了稳妥起见,应以第3年的预期超额收益为未来年份的收益则更可靠。如果评估师使用6年后的预测值来折现求和,评估值肯定偏高,其合理性就应受到质疑。
其次再看折现率。主要把握折现率是否包含了安全收益率和风险收益率,如没有考虑风险收益率或风险收益率取值过大(例如超过了安全收益率),则评估价值就有可能过大或过小。
三、上市公司涉案法人股评估方法与参数选择的台理性分析
四、涉案房地产评估的参数选择分析
在使用市场比较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时,应重点关注所选择的参照物的若干比较参数,如参照物的房地产价格可能不是一个实际的成交价格,而是广告宣传价格,或是一个最低的起步价格,或许这种成交价格是在特殊背景下形成的一种偏差价格——它可能是亲朋好友之间、关系户之间成交的价格,或交易时有特别动机的情况,或是权力背后隐性操作形成的价格等等。用这种失真的价格参数来比较被评估的房地产,其比准价格或最终的评估价值也肯定是不合理的。因此,如何判定市场比较法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是否合理,主要应考察选用的参照物的成交价格是否真实可靠,当然,参照物的选择也应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