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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更评估的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06-07-24 23:4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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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外国投资者权益转让的评估时,应尽可能参照国际评估惯例进行,以保障外国投资者(当然还有中方投资者)的合理权益。必要时,中方单位可以基于内部财务管理或投资股权管理的理由另行委派评估机构,按中国惯例进行评估并提供咨询意见。从长远的角度看,我国评估业在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吸取国际评估业的操作经验,并逐步与国际评估惯例接轨将是发展的趋势。

(2)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单方以现金增资

单方增资可以理解或者分解为“不增资”的一方先向单方增资的一方转让部分权益,然后双方共同以相等的比例增资。原来“不增资”得一方“增资”的资金来源于转让部分权益所应得款项。

举例来说,某中外合资企业原有注册资本月100(万美元,下同),另有留存收益100,其所有者权益账面总值为200。其中,中方拥有50%股权,外方拥有50%股权。为企业发展需要,合资企业同意由外方单方增资100。如何确定增资后合资双方的股权比例就成为关注的焦点。

为了该项增资事宜,对合资企业100%权益的公允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300,其中注册资本100,留存收益100,商誉100。由于合资双方的股权比例为50:50,所以合资双方各拥有150。

在不考虑控制权溢价的前提下,这一增资方案有两种演变方式:

第一种,由外方直接增资100,这时,外方股权比例增至62.5%,即(150+100)/(300+100),中方股权比例减至37.5%,即150/(300+100)。这时,企业的注册资本增至133,即50/37.5%,另外的67计入资本公积,100%权益的公允市场价值增至400。

第二种,中方向外方转让12.5%的股权,即外方支付37.5(300×12.5%=37.5)。此时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而中方股权比例变为37.5%(50%-12.5%=37.5%),外方股权比例变为62.5%(50%+12.5%=67.5%)。然后,合资双方按变化后的比例增资,外方增资62.5(100×62.5%=62.5)中方增资32.5(100×32.5%=32.5)。这样,总注册资本增至200,100%权益的市场价值增至400。从实际的增资额来看,外方共投入100,(包括支付中方37.5的股权转让款和增资投入的62.5),中方投入为0(外方支付中方37.5的股权转让款与其增资投入的37.5,两项相抵),与第一种演变方式相同。

如果按照上述第二种思路,也就是要确定“先转让”的那一部分权益的等价价值。一种比较合理的办法是对有关企业现有的净资产或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以确定新增加的资本可以分享的权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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