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前培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具体由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 83210778 、 83210779 ;联系人: 邓小姐。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 一经发现 、 查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 3 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七条规定处理 。
(五)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 身份证、学历证书( 毕业证) 、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免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六) 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成绩作废,不予 发证, 后果由考生及推荐单位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上述信息同时在以下 2 个网站发布:
深圳市人事局 http://www.rsj.sz.gov.cn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http://www.testcente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