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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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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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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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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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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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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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方式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 5 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符合免考部分科目 条件,只考 2 个科目《 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 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即当年)内通过 2 个科目为合格(成绩不予滚动)。
(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 4 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 2B 铅笔填涂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 采用网络阅卷, 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 2B 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考试用的草稿纸统一由考场配发,考后收回。
四、其它事项
(一) 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 2006 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指定教材的征订和注册均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于 2005 年 12 月 5 日 — 12 月 30 日登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www.szgs.gov.cn 或者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www.szds.gov.cn 进行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