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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借: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贷: 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例如:A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已计提折旧2年,累计折旧为150万元。如果第3年末估计可收回金额48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处理为:
(1) 第3年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750÷10年=75
贷: 累计折旧 75
(2) 计提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原价-已计提折旧)-已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750-75×3年)-0]-480=45(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45
贷: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45
(3) 第4年计提折旧
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750-75×3年)-45]÷5=96(万元) 借:制造费用 96
贷: 累计折旧 96 表一:
1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出售固定资产取得收入
2清理费用 2残料收入
3出售不动产应交营业税 3应收赔款
4结转净收益 4结转净损失
二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新增)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在对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在后续支出资本化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范围内,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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