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3)20×2年12月31日,W3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00000元/台。
(4)确定新世纪公司W3型机器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分析:根据新世纪公司与希望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W3型机器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约定,但是其库存数量大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12台)的W3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总额3360000元(280000×12)作为计量基础,而对于超出部分(2台)的W3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总额600000元(300000×2)作为计量基础。
3.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但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例6:资料:
(l)20×2年12月31日,新世纪公司WS型机器的账面价值(成本)为3000000元,数量为10台,单位成本为300000元。
(2)20×2年12月31日,WS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20000元/台。
(3)新世纪公司没有签订有关WS型机器的销售合同。
(4)确定新世纪公司WS型机器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分析:由于新世纪公司没有就WS型机器签订销售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计算WS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总额3200000元(320000×10)作为计量基础。
4.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当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
例7:资料:20×3年,新世纪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决定停止生产W4型机器。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决定将原材料中专门用于生产W4型机器的外购原材料——D材料全部出售,20×3年12月31日其账面价值(成本)为2000000元,数量为10吨。据市场调查,D材料的市场销售价格为100000元/吨,同时可能发生销售费用及税金5000元。
分析: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已决定不再生产W4型机器,因此,该批D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不能再以W4型机器的销售价格作为其计量基础,而应按其出售的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即:
该批D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00000×10—5000=995000(元)
分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