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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例2:资料:
(l)20×2年12月31日,兴业公司库存原材料——B材料的账面价值(成本)为1200000元,市场购买价格总额为l100000元,假设不发生其他购买费用;
(2)由于B材料市场销售价格下降,市场上用B材料生产的W2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也发生了相应下降,下降了10%。由此造成兴业公司W2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总额由3000000元降为2700000元,但生产成本仍为2800000元,将B材料加工成W2型机器尚需投入1600000元,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100000元。
(3)确定20×2年12月31日B材料的价值。
根据上述资料,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确定:
第一步,计算用该原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
W2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W2型机器估计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
=2700000-100000
=2600000(元)
第二步,将用该原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其成本进行比较
W2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2600000元小于其成本2800000元,即B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W2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因此B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三步,计算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并确定其期末价值
B材料的可变现净值=W2型机器的售价总额-将B材料加工成W2型机器尚需投入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
=2700000-1600000-100000
=1000000(元)
B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000000元小于其成本1200000元,因此B材料的期末价值应为其可变现净值1000000元,即B材料应按1000000元列示在20×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之中。
(四)存货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原则
对于企业持有的各类存货,在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时,应区别以下情况确定其估计售价:
l.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例3:资料:
(1)20×2年9月3日,新世纪公司与希望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3年1月20日,新世纪公司应按每台310000元的价格向希望公司提供W3型机器1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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